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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莹律师(刘莹莹律师)

    2024.04.20 | admin | 44次围观

      

      内容简介

      作为一种解决快件投递“最后100米”难题的有效手段,便民的智能快递柜不断普及。它虽缓解了用户不在家、无人签收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却也带来“负面效应”。

      不少市民反映,明明家里有人,快递员却未经同意就把快件放进智能快递柜中。

      

      

      近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林冰莹律师接受《广州日报》的采访,就“智能快件柜让快递员变‘懒’,送货上门变成用户下楼自取”现象发表相关看法。

      

      市民吐槽:

      我在家,快递却不送上门

      输12

      “明明我在家快递员也不送到家,快递就丢到代收柜子里。虽然快递柜不远,但是有时候买的奶粉或者啤酒一大箱那种,非常沉。我自己去搬根本搬不动。”网购达人涂小姐抱怨道:我问快递员为什么快递不送我家,都要放在柜子里。快递员却说,你知道我每天要送多少吗?如果都送家里,我忙得过来吗?涂小姐补充道,让我更不满的是,有次柜子爆了装不下,然后快递员让我自己去取,我说为什么不送我家?他说,他很多货在柜子那里。

      近日,在越秀区明月小区活动广场的快递柜前,正在取快递的张女士生气说道:“我是刚收到快递柜‘超时未领’的短信才知道有快递没取,之前快递员没给我打过电话。如果不注意看手机信息,都不知道快递到了。"

      

      

      事实上,与涂小姐和张女士有着相似遭遇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记者在网上发现不少网友纷纷发帖抱怨:小区里有了快递箱,家里明明有人,却连电话也不打,直接把快递丢进快递箱,现在的快递员变“懒”了……

      

      快递员坦诚:

    莹律师(刘莹莹律师)

      用智能快递柜省时间

      输12

      当记者问道放在快递柜会不会跟收件人打电话,在中通的五羊新城网点工作的快递小哥邓先生说:“不会。我们通常把快递放在快递柜,快递柜会自动发个取件码给你,然后你拿取件码去取就可以了。快递柜有好多种,不过一般能放两天、三天。如果过期你还没取的话,我们会取出来重新投递或者打电话联系你。”他补充道:我们这里一般这里5个人每天总共送700、800件,每个人每天近两百件快递。有时候没办法派送不过来,就放在快递柜了。你看我们这有一同事早上7点出去派送到现在中午一点都还没派送回来 。“有了智能快递柜,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 。”他坦诚说。

      

      在明月二路附近工作的德邦快递小哥说:“因为我们要送的数量少,所以我们每个电话都打的。‘三通一达’一个快递员每天要送100-200件快递,他们哪有时间和精力每个打电话送。其实,快递还是自己跟踪比较靠谱,不要寄托别人。你看有的人把快递放在前台或者保安那 ,放了二十天都是没有拿 ,估计自己都忘记。”

      

      专家:快递商不能因末端设施不断完善而变成“懒人服务”

      输12

      “随着快递最后一公里服务生态完善,像自提柜及自提网点等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项,可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像单身女性或注重家庭信息隐私的,就可选择快递柜或自提网点。”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专家肯定说道。他解释:但家里有人,快递员未经同意把快递放在智能快递柜中的这类情况一般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也就是服务供需双方不能对等了解对方信息造成沟通短路或是快递员不清楚消费者选择(是快递到家还是快递到柜?),或者是消费者不知道快递服务情况。

      怎么办?杨达卿专家建议:这类情况的处理,需要快递企业或平台企业用信息手段解决,一是,在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设置快递到门还是快递到柜的明确选项;二是,配送中尽可能告知消费者配送情况和信息,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有特殊情况,即时协商。

      

      “便民服务”还是“懒人服务”?

      

      最后,他说:“电商快递服务被称为‘懒人经济’,但快递企业还是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因此快递商不能因为末端设施不断完善而变成“懒人服务。”

      

      律师观点:

      未经同意不能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

      输12

      关于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直接将快件放进智能快递柜中,是否存在合理依据的问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林冰莹律师认为:首先,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快递单本质上是快递服务合同,由填写的信息栏以及背后的服务格式条款构成,合同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的收寄人员在快递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其次,《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至指定的智能快件箱。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由此可见,快递员未经收件人的明示同意是不能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自提柜)。

      

      

      那当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快件直接放入智能柜,收件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冰莹律师建议道:收件人应该要求快递员立即取出快件,重新将快件送达,产生超时存放费用的,由快递员、快递公司自行承担。若快递员不配合应保留证据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将与快递员的通话进行录音,将微信聊天、短信来往进行固定保存向快递公司、网站经营者反映。若快递公司、网站经营者不予配合的,收件人向淘宝网平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律师介绍

      

      林冰莹

      林冰莹律师,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戴小红律师团队专职律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秉持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致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章根据《广州日报》内容综合整理

      图片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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